根据2022年9月26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公开征求调整<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购房居住积分分值意见的公告》可知,自2023年起,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天津落户可一次性加分!
自2023年起,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天津落户可一次性加分!
1、原“在本市购房居住(自有住房),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每年积10分。”调整为“在本市购房居住(自有住房),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每满一年积10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15分。”
2、原“在本市购房居住(自有住房),住房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每年积11分。”调整为“在本市购房居住(自有住房),住房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每满一年积12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25分。”
3、原“在本市购房居住(自有住房),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年积12分。”调整为“在本市购房居住(自有住房),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满一年积12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25分。”
4、原“在本市购房居住(自有住房),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年积15分。”调整为“在本市购房居住(自有住房),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满一年积15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