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一批居住证结算人员公示期结束。目前已进入打印发行账户《准予迁入证明》阶段。为确保申请人在天津顺利落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时间
《准予迁入证明》7月10日开始发放。
二、发放方式
《准予迁入证明》邮寄到EMS为申请人网上申报预留的地址时,请保持预留的联系方式和通讯畅通。
三.进度查询
《准予迁入证明》按照网上申报积分结算顺序发放。物流信息状况可通过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信息查询”板块查询。查询网站是:http://ms.ga.tj.gov.cn。
四.信息更正
《准予迁入证明》如报名信息有误,申请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及与更正信息相关的相关证明材料到以下地点进行修改。
(1)已落户滨海新区的申请人,请到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于家堡融和路681号宝策大厦)积分服务公安窗口办理《准予迁入证明》登记信息更正。
(2)已落户滨海新区以外地区的申请人,到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河东区卫国路148号)申请更正《准予迁入证明》登记信息。
五、常见问题
(1)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如何迁入户口?
1.本人带着《准予迁入证明》,《准予迁入证明》,《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等材料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2.为保证您的顺利落户,请根据您自身情况,在您拟落户的公安机关户口所在地办理手续时提供以下原始材料:
(1)申请人本人落户:
《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落户人和业主),1寸照片,落户房屋产权证明,与业主的亲属关系证明(业主必须同时在场填写同意落户声明)或集体户口本(第一页)。
(2)申请人将与随其搬家的子女定居:
《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居民身份证(落户人和房主)、1寸照片、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产权证明、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房主必须同时在场填写同意定居声明)等材料;子女父母离婚的,还应当提供父母《准予迁入证明》、确定子女抚养权的离婚协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民事调解书等材料。(2)《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有多长?
户口《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40天。由于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况,为了方便群众,造福人民,本次发布的《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40天。
(3)在户籍迁出地出具《户口迁移证》时,因迁出原因无法选择落户点。我该怎么办?
办理《户口迁移证》时,如果没有“积分落户”、“务工”等选项,可以选择“其他”。
(4)为了维护积分落户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非法中介损害申请人的利益,公安机关特别提醒申请人在积分结算过程中不要信任账户助理网站牟利,并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对弄虚作假骗取积分落户的非法中介和个人,公安机关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