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0日开始第一批居住证积分,4月30日停止申请审核。《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及其相关配套实施细则有效期的通知》(津政规〔2020〕10号)规定,本期居住证分继续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5〕39号)及其相关配套实施细则执行。现将投标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网站:天津在线服务大厅——居住证积分分栏:http://jzzjf.zwfwb.tj.gov.cn
二、申请单位和申请人申办流程为:单位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提交审核,以上所有步骤都须操作才能进入审核流程。联办部门经办流程为:审核受理(补正)→确认分值→公布(复核)分值→公示入户名单→发放准迁证。
三、2020年保留申请人注册信息,注册单位直接登录申报。未注册单位应选择市级行政服务中心或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作为唯一受理点完成本次申报,并要求企业群众合理安排申报时间,确保申报成功。
四、职业资格证书和紧缺岗位履行下列文件:
(一)《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
(二)《关于进一步明确积分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3号);
(三)《关于办理积分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47号);
(四)《天津市2019年-2020年度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补贴标准目录》。
五、2021年6月,积分分值将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栏公布,公布时间为3个工作日。随后公示入户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届时请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密切关注,逾期将无法查询结果。。
六、居住证积分入户是对在津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的公益性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通过第三方机构发布信息,不接受任何积分中介服务。我中心从未授权任何机构以任何形式代理发布办理信息和办理居住证积分入境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