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随迁投靠落户天津的条件
孩子随迁投靠落户需要父(母)落户天津,孩子跟随父(母)把户口迁过来,未满18周岁的孩子不能单独立户。
1、申请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非集体户口);
2、孩子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
3、孩子出生未满一年,并且暂时没有上户口的,无需审批当场办理落户。若孩子已经取得户口,则按照流程办理。
孩子随迁投靠落户准备的材料:
1、书面申请(须签字);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随迁孩子血缘关系父母离异的,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孩子抚养权归属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4、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如无法提交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在我市司法机关备案的鉴定机构做DNA亲子鉴定;
5、随迁人如二胎以上的孩子须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原始依据;
6、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
二、配偶投靠落户天津的条件
1、夫妻双方需在天津有合法固定住所(即房产);
2、夫妻结婚满三年。
也就是说在2015年及以前结婚的夫妇,今年就可以完成随迁落户,2015年以后结婚的只要满3年就可以办理。
配偶投靠落户准备的材料:
1、书面申请(双方签字);
2、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随迁双方婚生子女的,提交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交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在我市司法机关备案的鉴定机构做DNA亲子鉴定;
随迁非婚生子女的,提交确定合法抚养权的法律手续,并在我市司法机关备案的鉴定机构做DNA亲子鉴定;
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交合法有效的《收养登记证》和办理收养手续全部证明材料,并在我市公安刑侦部门做DNA打拐比对;
5、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权利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权利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材料、权利人同意落户证明;
7、对原为我市农业户口、因我市户口登记“一元化”调整为居民户口、并在原农业户口所在地申报配偶投靠户口迁入的,受理民警在人口信息系统中打印“常住人口数据查询详细信息”并加盖民警章。(不需群众提供)
三、父母投靠落户天津的条件
1、 外省市户籍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已办理退休手续,投靠子女在我市连续居住满5年,子女均为我市居民户口,在我市具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申请本人在我市落户。
2、申请落户人员子女中有符合国家规定家属随军条件的现役军人或已出国定居注销户口的,不受子女户口均在我市的限制。
父母投靠落户准备的材料:
1、书面申请(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双方签字);
2、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与被投靠子女之间的关系证明材料(户籍档案、人事档案、子女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等);
6、申请人其他子女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子女有符合国家规定家属随军条件现役军人的,须由所在部队提供其符合家属随军条件的材料、军官证、注销户口证明;其他子女中有出国定居已注销户口的,须提交出国注销户口证明;
7、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权利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权利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材料、权利人同意落户证明;
9、《居住证》或《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10、在我市连续居住满5年的调查取证材料(由社区民警出具)。
最后:配偶、孩子、父母随迁落户审批程序
1、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2、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局审核上报市局,市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