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管理校外培训机构时,校外培训机构如何管理?近年来,天津市形成了校外培训机构主动多元治理的全过程管理机制,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积累了经验和做法。
1.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研究
最近,为了应对日益复杂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问题,天津教育科学院正式成立了社会培训机构治理研究中心。
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李建平表示,社会培训机构治理研究中心是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基于跨学科、跨部门平台的研究中心,重点研究社会培训机构治理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决策服务,为社会培训机构和消费者提供实践指导。
针对近年来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多样化和复杂性,特别是近年来出现的“跑路”现象,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相关专家撰写《关于校外培训机构办学风险防控的十点建议》,包括建立智能监管服务平台、建立信用评估体系、加强流程资金监管、规范收费制度、明确退款规则、探索保险制度、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培育行业组织等。为天津市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提供决策服务。
“校外培训作为学校教育的补充,可以满足受教育者多样化和个性化的需求,但另一方面,发展中也存在混乱,尤其是在互联网和金融资本的干预下,其治理日益复杂。”天津教育科学院社会培训机构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方方表示,面对客观的市场需求,“关闭一次”并不是解决办法。如何规范和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引入健康发展路径,是政府治理的有效途径。
“研究中心成立后,将进一步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培训机构的协同创新,通过项目委托、研究合作等方式积极转化科研成果。并为中国和天津的社会培训机构的治理提供智库服务。”方方说。
2.变堵为疏,强化指导规范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款方式是否在教学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聘任的教师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或者相关专业技能?”“受聘教师中有在职中小学教师吗?”……
今年年初,结合疫情期间各区开展的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化治理工作,天津市启动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检查行动。教育部门会同卫生、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分别对疫情进行预防和控制。从收费和退款管理、合同签订、师资队伍、教育教学、安全管理等六个方面进行检查指导,专项检查运行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向全市通报,警示全市校外培训机构采取防范措施同时,天津市教委积极向校外培训机构和学生家长推广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双方的合同行为。天津市教委、市场监督委员会对天津市校外培训机构使用不正当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培训机构使用不正当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如免责、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引导培训机构规范发展,为校外培训市场营造公平健康的市场环境。
3.将单一管理转变为多重治理
在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上,天津采取了主动、多元化的治理方式,从加强办学风险防控、加强过程资金监管、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引导家长理性选择、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等方面形成了全过程管理机制。
比如,为了加强对过程资金的监管,天津市教委会同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银保监管局研究制定了《天津市校外培训机构学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机构要设立学费专户,保持最低存款余额,对大额资金的交易进行监管。该办法要求校外培训机构选择市内银行开立唯一的学费专用账户,向学生收取的学费纳入专用账户管理;存款银行监测到校外培训机构专用账户最低余额不足,或者资金数额较大变动时,会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预警,并通知其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了解,督促其限期及时补充办学经费。如果发现办学存在风险,会及时向外界发布预警信息。
在引导家长理性选择方面,天津市教委通过在开学时和放假前制定发布《天津市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提醒函》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和人才观念,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客观对待社会培训,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提醒学生和家长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责任意识,自觉抵制各种“优惠”利诱,避免因学费大投入而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
另外,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针对校外培训领域的“雷电”事件,天津市教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了健全的联合处置机制,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各司其职,全面落实政策,畅通法律渠道,提供法律援助,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