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确立,本市公立中小学(下称“院校”)课后服务工作中所需经费,根据政府补贴和扣除服务型收费标准或代收费的方法处理。市、区二级行政机关各自依照单位隶属对执行课后服务的院校分配重点经费补贴,补贴规范为每名学员均值200元/年,市财政局对河北区、红桥区、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和蓟州区依照50%给与补贴。院校在一切正常授课日进行一切正常课堂教学每日任务外,运用课后练习時间为有需要的同学带来的志愿挑选、服务性的服务项目,可扣除课后服务费,其收费标准列入政府指导价管理方法,依照费用赔偿和非盈利标准制订。
依据《通知》,课后服务费最大收费标准为:中小学、中学每名学员每月不超过180元;中学晚修每名学员每月不超过100元。各个区可融合服务项目內容、服务项目方法、服务项目时长等具体情况,在没有超出以上规范范畴内明确实际收费标准,市教委直属机关院校按所在区域规范实行。
中小学校课后服务经费关键适用于对参加课后服务的校园内教职员工工作人员的补贴,及其聘用社会发展工作人员丰富多彩课后服务內容需要的业务费开支。在其中,政府补贴仅适用于对参加课后服务的校园内教职员工工作人员的补贴。院校把用以教职员工参加课后服务经费信用额度,做为绩效考核工资增加量列入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分派,开设课后服务奖赏业绩考核,不当作第二年一切正常核准绩效考核工资总产量的数量,此一部分提升的绩效考核工资总产量,每一年年末由教育局报人社厅和行政机关办理备案。对聘用学校外工作人员参加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贴可按业务费管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