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明确要求对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对此,市体育局、市文旅局、市科技局和市教委联合制定了《天津市非学科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天津市非学科类(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天津市非学科类(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适用于在天津行政区域内设立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的校外培训机构。
《标准》明确了组织机构设置、办学资金及经费保障、培训材料、从业人员、培训行为、场所及相关安全保障、收费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标准。同时,天津市“双减”工作专班要求全市各区制定具体的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在2022年1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