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型人才基本要求:
来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创业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创业团队核心人才(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占股30%以上的股东)不受年龄限制。
二、创业型人才需要准备材料:
1,身份证;
2,在津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的证明;
3,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证明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落户地点证明材料:
1,落户本人及配偶产权房提供:本人或配偶名下住房的产权证;落户配偶名下从产权房的还需提供双方结婚证以及配偶身份证;
2,落户单位集体户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落户区人才集体户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落户北方人才市场集体户无需提供材料。
四、办理流程:
① 天津公安app或者公众号上预约申请;
② 预约通过后,材料递交行政许可审批;
③ 审批通过后,天津公安app或者公众号选择准迁领取方式,可选现场领取或者EMS邮寄;
④ 准迁收到后,回老家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⑤ 迁出手续办完后,来落户地派出所或者行政许可办理迁入手续;
⑥ 领取户口页,办理天津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