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天津市积分落户的众多加分项目中,自有住房是一个重要的加分项。那么,2025年天津积分落户中,自有住房如何加分?以下为您详细解答。
根据天津市最新调整的居住证积分落户政策,自有住房的加分规则如下:
中心城区加分:住房位于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申请人,每满一年可积10分,若为新建商品住房,可一次性加15分。
环城四区加分:住房位于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申请人,每满一年积12分,新建商品住房一次性加25分。
其他区域加分:住房位于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申请人,每满一年积12分,新建商品住房一次性加25分。
滨海新区特别加分:住房位于滨海新区的申请人,每满一年积15分,新建商品住房一次性加30分。
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积分计算时间: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住房产权要求:申请人自有住房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产权住房,自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并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完税证明,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计算积分。
不能积分的情况:集体土地上的住房、处于查封、异议登记、限制转让(附有违法建筑等)期间的住房不能积分;多套住房不累计加分;同一时段内,租房和购房居住不重复积分。
自有住房的积分对于天津积分落户申请者来说是一大优势。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您准确了解加分规则,为积分落户做好准备。如果您在申请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建议及时咨询相关部门,确保积分计算无误。祝您在天津的生活和工作顺利,积分落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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